26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一纸《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再次将“战略煤炭储备”这个敏感的名词推上了风口浪尖。
《方案》提出了我国“十一五”计划后3年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炭立法架构方案,指出了我国近期煤炭立法的重点。《方案》称,其旨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法规体系,保障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还称,国家能源局计划推出一个政策框架,来管理拟设立的战略煤炭储备。
缘何“蹉跎”
“从2003年底到2008年8月底,将近5年的时间,从最开始提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到今天的煤炭法规体系构架,我们煤炭主管部门的决策似乎姗姗来迟。”中国投资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方案》显示,能源局将制定煤炭资源储备的原则、储备主体、储备动用程序、储备监督检查等政策。该政策框架将于2015年前完成。
早在2003年底,时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的范维唐和该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就曾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也曾表示,正在修订中的《煤炭法》将在修订草案中新增10项法律制度,其中首条就是规定建立战略煤炭储备。
“我们已将建立战略煤炭储备的法律制度加入到《煤炭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如何建立战略煤炭储备、具体储备多少等技术问题,将有后续的相关执行条例和法规明确规定。”黄盛初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但现在看起来,战略煤炭储备比战略石油储备要更复杂,程序更繁琐,并且利益博弈更明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表示。
“煤炭制度”建设滞后
据国际能源机构和美国能源信息局预测,未来20年内,全球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为2%,而煤炭需求量将低速增长,年均增速为1.7%。
这两家机构还称,2020年全球煤炭消费量将为58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加15亿吨,其中亚洲消费增加13.2亿吨,占全球增量的88%。因此,亚洲是未来煤炭消费量增长最快的地区。
此前就有多位专家建言国家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增加煤炭地质储量,搞好国家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大对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采,保证稀缺煤种对主要行业的长久供应,坚持合理的开采力度,不能超能力生产,同时加大“走出去”步伐,开发国外煤炭资源。
“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已经把煤炭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上了日程,但与煤炭相关的制度建设滞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煤炭信息研究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该专家认为的“煤炭制度”,包括建立国家煤炭战略储备基金、建立国家煤炭战略储备管理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煤炭资源评价和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煤炭战略储备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山西先行
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开展煤炭战略储备体系的研究,并确立了以资源、现货和产能为重点的储备体系。目前,由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的《煤炭战略储备体系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已提交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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