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工作交流,7月7日、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发表讲话。他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切实抓好汽车、钢铁等八大重点行业的兼并重组工作,认真清理、取消限制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不合理规定,探索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企业的意愿和作出的决定。
“哪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兼并重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切忌搞‘拉郎配’。”苗圩指出,“我们不能走回头路,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兼并重组行为,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他表示,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合理的产业结构不仅包括培育和发展大的龙头企业,也包括发展在产业链上下游、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对此,苗圩表示:“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宜大则大、宜小则小。”
因此,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时,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养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努力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着力推进跨地区兼并重组
企业跨地区重组是整合国内资源、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地区间利益分配问题和矛盾尚未有效解决,我们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
为此,今年3月份,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函》。目前,陕西、黑龙江、贵州等地区已经完成了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一些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
苗圩指出,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实和处理、人员安置等方面,解决影响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的突出问题。
防范和应对兼并重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国并购面临的风险更大。据有关研究机构统计,上世纪90年代,日本企业在海外并购成功率仅为30%左右。
近年来,很多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收购兼并企业。有些企业对跨国兼并重组的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考虑不充分,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而在国内,也有不少企业因对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缺乏应有的估计,导致兼并重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对于这一情况,苗圩表示,为降低风险,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也应提供相应的服务。总的来看,有四个方面的风险监控力度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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