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煤”和“计划电”的博弈,宏观调控之手似乎选择了向前者出招。产煤大省山东、陕西近期均采取措施干预电煤价格。
6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在确保电煤合同全额兑现的情况下,提高电煤自采量,尽快将全省电厂电煤库存提高到15天以上。
通知要求,山东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通知决定,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
在5月29日召开的陕西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会议上,陕西省副省长吴登昌表示,9月15日以前,尤其是迎峰度夏期间,省政府要求电煤不涨价,“希望所有煤炭企业自觉遵守,特别是煤化集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到目前为止,其他主要产煤省区山西、内蒙古、河南等仍未出台类似限价措施。
安信证券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大刚表示,由于2008年全国范围内电煤供应偏紧,山东省限价政策将导致其他缺煤省份纷纷出台类似政策,以限制本省煤炭资源外流,加大对其他省份煤炭的进口。
但他认为,国家对电煤进行整体性限价的可能性不大。首先,如果限价是国家考虑的手段之一,应该在淡季不淡的4月份就开始实施,而不是拖到现在;其次,国家希望以一种窗口指导的方式降低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而不是以更生硬的限价来缓和煤电矛盾;第三,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由于国内外煤炭价格差别的存在,中国制造业的出口很大一部分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煤炭,如果限价,国内外价差越来越大,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可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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