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8日凌晨4时,山西省繁峙县岩头乡境内宝山公司一大型尾矿库发生溃坝, 80 多万立方米尾沙泥浆汹涌而下,绵延 20 余公里,所过之处,工厂、变电站、桥梁、村庄、农田悉数被毁,直接经济损失 4500 多万元,间接损失数亿元。
事故过去已经一年,令受灾群众和受损企业难以接受的是,本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太钢矿山设计所)却以种种借口推诿责任。是政府调查组和专家的结论有问题,还是事故责任单位对问题认识不到位?带着疑问,记者近日到山西省调查采访。
主要责任锁定设计单位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大部分有价值的精矿后,剩下泥沙一样的剩余物,称为尾矿。尾矿库是堆放这些泥沙的地方。产量越大的矿山,尾矿库容量越大,潜在危险也越大。因此,国家建设部对尾矿库建设有严格的规范。宝山矿业公司此次溃坝的尾矿库设计库容 540 万立方米, 2004年下半年投入生产,事发时存放尾矿量不到库容的1/5。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责成忻州市政府、繁峙县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邀请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中钢设计院的专家,对此次溃坝事故进行技术分析。经过三个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科学鉴定、技术分析等工作,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经济损失、性质责任做出全面详细的分析和结论。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回水塔堵塞不严,从回水塔漏出的尾矿将排水管堵塞,库内水位通过回水塔、排水管从已经埋没的处于尾矿堆积坝外坡下的回水塔顶渗出,引起尾矿的流土破坏,造成尾矿坝坝坡局部滑坡。由于压力渗水不断,滑坡不断扩大,造成最终垮坝。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太钢矿山设计所编制的《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存在严重缺陷,对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建设、生产形成误导。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26 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6 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太钢矿山设计所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设计单位百般推卸责任
对忻州市政府、繁峙县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的调查报告和技术分析,太原钢铁公司不认可,于2007 年 12 月 25 日,以宝山公司尾矿坝设计是太钢职工个人行为等为由,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繁峙县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溃坝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于 2008 年 1 月 2 日,接受了复议申请。
“太钢公司说设计人员是私自偷盖公章给我们搞的设计,纯粹是谎言。”宝山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太钢矿山设计所给他们设计尾矿库的过程:宝山公司的矿山与太钢矿业公司的矿山相邻,矿山建设经验不足的宝山公司在建尾矿库时,首先想到了太钢矿业公司下属的矿山设计研究所。2003 年,他找到当时的所长郭建忠,该所在收取费用后,仅凭地形图,就绘制了初步设计图。这位负责人收到初步设计图后,发现坝址选的有问题,一是库容小,二是位于太钢公司炸药库附近,要求重新设计。在他一再要求下,郭建忠才派刘炯和另一名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设计了一份标明“施工图”的图纸。宝山公司就是依据这个施工图和初步设计,在刘炯等人的指导下,建成了这座尾矿库。
宝山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保留的太钢矿山设计所收取设计费用的两张票据,金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上面均标明为设计费,并加盖太钢矿山设计所公章,收款时间分别是2003年4月15日、2003年5月28日。
记者查阅了《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上面不仅两处加盖太钢矿山设计所公章,而且还附有太钢矿山设计所《工程设计证书》。在宝山矿业公司尾矿库初期基础坝、终了坝断面图及回水排洪图上,不仅标有太钢矿山设计所名称,而且在设计格式、图签、图号、设计日期等方面和《初步设计》图纸完全相同。特别是库址变更,《设计说明》表述得明明白白:“经与有关人员共同实地踏勘,发现原选址位置存在下述问题:1.拟建库区库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2.拟建库区下游有峨口铁矿炸药厂,不允许建设。后与有关人员协商,并考虑本矿所处的位置及周围环境,决定将本库址迁址建设,具体位置为大地沟支沟小南沟。”
太钢矿山设计所原办公室主任刘锐锋在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证明,他是根据所长郭建忠的电话指示,才给刘炯牵头的为山西宝山矿业公司编制的尾矿库《初步设计》方案加盖公章的。由此证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称“公章是设计人员偷盖的”主张不成立。
“问题设计”隐患重重无人管
山西省建设厅2003年2月27日下发“晋建设字[2003]48号”文,内称“太钢矿业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只具有冶金行业(矿山设计)设计丙级(限企业内部)资质。”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所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设计。他们在知道自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仍然为宝山公司搞设计,为尾矿库溃坝埋下祸根。
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对溃坝事故作的技术分析报告指出:太钢矿山设计所为宝山公司提供的《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对山谷型尾矿库采用钢制塔管式排洪很不适宜,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正规的尾矿坝设计应该是30张以上施工图纸,而宝山公司尾矿坝设计只有一张施工图纸。太钢矿山设计所给其他矿山设计尾矿坝是否存在同类问题?
记者到太钢公司采访矿山设计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被该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婉言谢绝。但他证实,近年来矿山设计所确实为省内外不少矿山尾矿库作了设计,具体设计属企业秘密,不便公开。
尾矿坝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建筑,一旦溃坝后果不堪设想。宝山公司此次溃坝幸好发现及时、措施得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没有人员伤亡不等于没责任,不等于没安全问题。
太钢公司不认真接受事故教训,一再推卸责任,致使事故久拖难决,负面影响很大,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与该公司的形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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