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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战疫”硝烟未尽,辽宁省率先打响工业炉窑环保治理攻坚战!
来源:石灰窑生态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1 16:52:00
“新冠战疫”硝烟未尽,辽宁省率先打响工业炉窑环保治理攻坚战!
——附:行业专家点评及菱镁矿的资源状况及煅烧生产技术
 
 
20191210日至12日,备受瞩目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会议明确,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
“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也就是说,正在推进的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是对的,2020年要坚持不变,同时还要保持持续加严的力度,不能松懈,更不能开倒车,走回头路。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尚未结束,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也已打响。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5部门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钢铁、菱镁、石灰等等五大产业集群产业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中指出:
    要全面摸底全省工业炉窑的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严格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020年底,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镁硼、陶瓷等涉工业炉窑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选取重点行业、重点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建材、有色、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涉工业炉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整治范围包括:
涉工业炉窑主要行业为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按照大气污染物产排量以及炉窑数量,重点行业为建材、有色、钢铁行业,炉窑数量占比65%,大气污染物产排量占比工业炉窑88%。其中,建材行业中的菱镁行业是重中之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炉窑数量占比均超过50%。机械制造行业窑炉数量占比17.5%
工业炉窑主要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
主要重点整治区域:
 按照大气污染物产排量以及炉窑数量,涉工业炉窑重点地区为鞍山、营口、朝阳、沈阳、本溪、葫芦岛、阜新等7个城市;
重点治理产业集群:
 重点治理产业集群为菱镁产业集群(营口大石桥、鞍山海城)、硼镁产业集群(丹东)、陶瓷产业集群(沈阳、朝阳)、有色金属产业集群(葫芦岛(锌、铜)、朝阳(钛、钼、钒)、锦州(钛、钒、钼))、钢铁产业集群(鞍山、本溪、营口、朝阳、辽阳)等5类产业集群;重点治理工业园区为机械制造工业园区(沈阳、铁岭)和化工、石化工业园区(盘锦、大连、抚顺)等2类工业园区。
重点任务:
(一)加大涉工业炉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业炉窑以及工业炉窑搬迁改造项目在满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染治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2.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以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对照行业标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重油、石油焦、渣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支持菱镁、陶瓷等等重点行业加快退出煤气发生炉。依法依规推进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鼓励菱镁行业直燃煤煅烧炉窑改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鼓励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动铸造行业(10/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已颁布的行业排放标准,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重点推进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现有菱镁行业工业炉窑完成《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改造。钢铁行业工业炉窑按照《辽宁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提高焦炉装煤和推焦废气的捕集率。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贯彻执行。
石灰窑污染排放控制按照《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执行。对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即将发布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以及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氮肥、无机磷、活性炭等尚无行业排放标准制订计划的行业,各市可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按照国家标准出台后要求的治理时限或参照相关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建材、有色、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冷却和密封介质。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有条件的应采用简洁冷却,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梳理确定其发展定位、规模和结构等。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对于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加强能源替代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五)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业炉窑全口径台账
 各市按照工业炉窑各项标准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工业炉窑重点行业、产业集群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包括炉窑种类、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的工业窑炉基本情况,建立全口径的工业炉窑管理台账,实现监管全覆盖。各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明确治理分类和治理时限,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周边、大气传输通道等区域炉窑整治。20203月底前,各市将工作方案炉窑台账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二)分类实施工业炉窑各项整治任务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以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强相关企业和产业集群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调度管理并定期报告
 各市按季度报送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业炉窑重点项目情况和治理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20211月底前,各市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总结报告和管理台账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企业,积极做好监督检查执法和跟踪服务,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业炉窑各项治理任务,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共同实施本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各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评价管理,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方案实施和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据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效果付费,防止低价中标乱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市要积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市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市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对做得不好或推进滞后的,要加大通报力度或舆论曝光。
(五)完善经济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排污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企业通过综合治理形成的碳排放配额盈余,未来可用于碳配额交易。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实行更高价格。
(六)实行差异化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可操作、可检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原则上工业炉窑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期间减排措施的落实。未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的,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控,加大停限产比例。
        
              中国石灰产业学会专家组点评
 2019年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对大气污染攻坚总目标中明确规定:单位石灰综合能耗降低率6%;粉尘排放降低率15%;二氧化硫排放降低率10%;二氧化碳污染因子排放降低率15%(煤改气);石灰窑节能减排达标率 85%,其中占国际领先水平比例50%2019年达标比例80%
 2019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中明确包括了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等涉及石灰生产设施的排气筒均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而且,《意见》对石灰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原料与产品的储存和输送、产尘点粉尘治理、厂区道路清洁维护等做出明确要求。
 此外,部分地区对石灰生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也作出了要求。20191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要求,石灰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10mg/m3以下,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现有企业将于2020101日起开始执行此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加码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从打好蓝天保卫战到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字之差彰显环保政策日趋严苛的必然性。与石灰生产工艺相近的水泥行业已经率先打响超低排放治理的攻坚战,各地陆续发布相关超低排放标准,加速了水泥企业短期内迅速升级环保装备、降低排放指标的进程。如:唐山市水泥企业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将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到不高于10mg/m330mg/m350mg/m3
 所以,超低排放理念还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重视,环境的新变化和业态发展的新变化,为石灰产业新的发展既带来良好机遇,又带来严峻的挑战,石灰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成为大势所趋。
 
行业链接:
   菱镁矿概况:
 菱镁矿,又称菱苦土,是我国优势矿产资源,也是重要的出口矿产品之一,分子式为MgCO3,属三方晶系,是镁的碳酸盐矿物,理论成分为MgO47.81%CO252.19%,常有铁、锰替代镁,但天然菱镁矿的含铁量一般不高,是制造碱性镁质耐火材料和提取金属镁的主要原料。
菱镁石是一种碳酸镁矿物,它是镁的主要来源。含有镁的溶液作用于方解石后,会使方解石变成菱镁矿,因此菱镁矿也属于方解石族。富含镁的岩石也会变化成菱镁矿。菱镁矿中常常含有铁,这是铁或锰取代掉镁的结果。菱镁矿白色或灰白色,有玻璃光泽,含铁的菱镁矿会呈现出黄到褐色。如果呈现出晶体就是粒状,如果不显出晶体则是块状。菱镁矿除提炼镁外,还可用作耐火材料和制取镁的化合物。
菱镁矿不易形成好的晶体,通常是以岩块状出现。菱镁矿的特性与方解石相似。菱镁矿有与方解石同样的晶体结构,因此将它归类入方解石矿物组群。菱镁矿的外观与白云石相似,难以区分。但是,MgCO3不与弱酸反应,而方解石CaCO3则弱酸起反应。这是区别菱镁矿与方解石的最佳的方法
 菱镁石理化性质:白色或浅黄白、灰白色,有时带淡红色调,含铁者呈黄至褐色、棕色;陶瓷状者大都呈雪白色。玻璃光泽。具完全解理。瓷状者呈贝壳状断口。硬度4~4.5。性脆。相对密度2.9~3.1。含铁者密度和折射率均增大。隐晶质菱镁矿呈致密块状,外观似未上釉的瓷,故亦称瓷状菱镁矿。
 菱镁石主要用途:耐火材料、建材原料、化工原料和提炼金属镁及镁化合物等。
 辽宁菱镁矿资源现状:
 菱镁矿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耐火原料之一。辽宁菱镁矿石的储量、产量及镁质耐火材料生产量、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辽宁菱镁矿资源主要分布在海城、大石桥、岫岩、凤城、宽甸、抚顺等地区,目前已经地质勘查的矿区有12个,保有储量25.77亿t,约占全国总储量的85%,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0%
 辽宁现有矿山开采企业121家,年开采量约1200万~1500t, 全部供省内生产企业使用。目前已开采的菱镁矿山中,大型菱镁矿山(储量≥5 000t)4座,中型菱镁矿山(储量在1000万~5000t)9座;从分布情况看,海城地区33座,大石桥地区有27座,岫岩地区有22座,凤城地区有10座,宽甸地区有10座,抚顺地区3座,其他地区零星分布16座小矿山。
辽宁地区菱镁矿主要产品及生产现状:
 菱镁矿石主要用于煅烧轻烧氧化镁、烧结镁砂、电熔镁砂等耐火原料。辽宁现有各类用于生产耐火原料的煅烧炉窑2771座,其中轻烧窑1367座,重烧窑454座,电熔炉950座。2008年共生产轻烧氧化镁395t,其中出口15.8t;生产烧结镁砂(含中档镁砂、高纯镁砂)452t;其中出口63.8t;生产电熔镁砂128t,其中出口37.4t;生产合成镁砂14t,其中出口4t
菱镁矿生产氧化镁主要设备及工艺:
菱镁矿煅烧传统方法与石灰的煅烧方式相同,目前,我国生产烧结镁砂的主要是竖窑,生产轻烧镁可采用竖窑、回转窑和隧道窑,生产电熔设备主要是电熔镁炉。
菱镁矿加热至640℃以上,开始分解为氧化镁和二氧化碳,在100~1000℃煅烧时,二氧化碳没有完全逸出,产物为一种粉末状物质,称为轻烧镁(也称苛性镁、煅烧镁、α-镁),其化学活性很强,具有高度的胶粘性,易于与水作用生成氢氧化镁。在1400~1800℃煅烧时,二氧化碳完全逸出,由于再结晶和烧结的发生,氧化镁形成方镁石致密块体,称为重烧镁(硬烧镁、死烧镁、β-镁),这种重烧镁具有很高的耐火度。在2500~3000℃将重烧镁熔融,经冷却凝固发育成完好的方镁石晶体,称为电熔氧化镁称为电熔氧化镁或熔融氧化镁,高温煅烧的氧化镁不易与水和碳酸结合,具有硬度大,抗化学腐蚀性强,电阻率高等特性。由于菱镁矿的这些煅烧产品具有不同的化学性质和特性,因此用途各不相同。
 轻烧粉采用竖窑烧成时,烧成温度为9001100℃,采用竖窑生产烧结镁砂的煅烧工艺分为一步煅烧和两步煅烧,两步煅烧是利用一步煅烧的产品进一步煅烧以提高成品氧化镁含量。
    电熔镁炉新工艺:
 电熔镁炉是生产电熔镁砂的主要设备,电熔镁炉的结构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熔镁炉的基本结构,另一部分为电熔镁炉的电气结构。在电熔镁炉工作过程中,从工作原理上,属于矿热炉的一种,也称为埋弧电弧电阻炉,电极末端放电产生电弧,以电弧为热源。其整体结构主要由变压器、短网、电极、电极升降装置、炉体等组成。
 目前的工艺流程分一步和两步锻烧熔融法:一步熔融法是以天然菱镁矿石或提纯的菱镁矿精矿粉为原料在电弧炉中经2750℃以上的高温熔融而成;两步煅烧熔融法是将菱镁矿石或提纯的菱镁矿精矿粉,在竖窑或回转窑内经1000℃左右轻烧得到轻烧氧化镁粉,再经过细磨,压坯,最后在电弧炉内经高温熔炼制得电熔镁砂。
 电熔镁砂生产新工艺:
 电熔镁砂新工艺是对整个电熔镁砂工艺进行优化,将电熔镁砂生产工艺和菱镁矿原料预处理工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套新工艺,同时也对电熔镁坨的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和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CO2进行回收,使得电熔镁工艺更加节能和环保,
 
    唐山金泉冶化科技产业集团旗下“唐山市丰南区金泉冶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唐山金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是我国较早研发、设计、承建石灰及菱镁矿生产氧化镁的企业,可设计承建煤烧、气烧菱镁矿竖窑和回转窑,尤其是采用电烧生产石灰和菱镁矿技术是该公司的最新专利技术,同时可回收生产中烟气的CO2进行发电,所发电能可以极大降低电烧石灰及菱镁矿所用的电能,以减少燃料能耗的消耗,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该项技术极具推广价值。
 
中国石灰产业学会推荐:
辽宁省朝阳市新型节能环保石灰菱镁两用负压竖窑省级示范工程:
项目建设时间:2017
 
 
 
项目建设单位:唐山金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产能:年产80万吨
现场工程实景照片:
结语:
菱镁矿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和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应鼓励具有矿山资源和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集中建设若干个大型原料基地。矿山剥岩、低品位矿石的提纯、大型轻烧、煅烧设备的开发建设及新的镁砂生产工艺产业化。只有建立大型原料基地,采用先进技术,形成规模效益,才有可能按市场经济原则,淘汰不具备均衡开采条件的矿山和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原料生产企业,实现“淘汰落后”。只有坚持菱镁矿资源有效、合理开采利用,坚持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实现资源、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坚持科技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灰产业学会
北方炉窑协会
   孙菲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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