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介绍,四川省物价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根据各地情况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和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5月23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布紧急通知,部署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工作。
《通知》要求四川各市(州)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结合当地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规定限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适时启动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燃料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资价格。
《通知》要求自5月27日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灾区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的基础上,再在本行政区内选择1—2个县启动建材价格应急监测,对线材、螺纹钢、水泥、砖、瓦、木材等八个建材品种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四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印发宣传资料、倡议书、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方式,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近期一律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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