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河北省物价局、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标准,以促使省内落后钢铁产能尽快退出市场。
通知规定,将钢铁行业的淘汰类装备用电加价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提高到0.3元/千瓦时,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到0.4元/千瓦时,分别比国家统一加价标准高出0.1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禁止自行停止执行或降低标准。对2008年以前应执行差别电价而未执行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装备用电,限期追缴差别电费。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与河北省签订的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要求,河北省有569万吨炼铁、813万吨炼钢能力需在2010年底以前淘汰,任务较为艰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钢铁行业淘汰类加价标准,对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鼓励和促进行业优化整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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