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通过“合资项目”实现曲线整合
对于一些省域范围内无多少可整合资源的省份、或者对于一些前瞻性较强的中小地方钢厂等,即使鉴于就业、人事、税收、控股等压力不能实现与收购方的整体整合,那通过项目的合资所进行的“曲线”整合也不失为一种良策。这样的安排对于可能整体上市的公司来讲将实现交叉持股的利益绑定,有利于并购的实现。
去年5月10日,宝钢集团与邯钢集团签署协议,双方各占50%股份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460万吨板材项目。宝钢对江西新余钢铁和邯郸钢铁的整合便是希望通过诸如此类的项目合作来实现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项目的合资不一定就意味着整合的必然,最后的决定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区域矛盾依然存在。
第三,“战略联盟”成为整合的过渡产物
事实上,宝钢和八一钢铁最初就是通过“战略联盟”走到一起的,而对包钢的收购也是从“战略联盟”开始的,宝钢对于所谓“战略联盟”的意义已经驾轻就熟!所以宝钢与马钢的“战略联盟”就更人有无限遐想!
“战略联盟”可以表现在产权安排之外的其他任何环节,而产权兼并重组是产权基础上的其他环节的兼并重组,所以“战略联盟”的安排可以在产权整合之前实现相当程度的磨合,从而为产权的整合埋下伏笔,一旦整合,其整合成本相对而言将会降低到最小。
第四,“外资倒逼”下的“鲶鱼效应”
2005年7月,米塔尔拿下华菱36.7%的股权;2006年2月28日,阿塞洛以约20.85亿元收购了莱钢38.4%的股份,阿赛洛对莱钢的收购激发了山东内部整合钢铁产业的动力;必和必拓洽购安阳钢铁无果;米塔尔与宝钢争夺八一钢铁和包头钢铁以宝钢获胜而终止;中信泰富与湖北新冶钢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公告,收购大冶特钢股权;昆明钢铁在米塔尔与武钢争夺中归于了后者;阿赛洛米塔尔成功并购中国东方,从而间接控制河北津西钢铁……。外资并购中国钢铁的步伐正在与地方国资委(地方钢厂所有者)和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的制定者)的博弈中方兴未艾。对这些外资的并购,国内以主要大钢厂为代表的企业加快的行业整合的步伐,并呈现出对外资的针对性并购策略。预期随着外资布局中国的加快,国内钢铁行业的整合速度将在“倒逼”下加速!
第五,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融合
一般来讲,国企内部的整合,尤其是中央国企对地方国企的整合,由于国资委内部的协调,其整合阻力相对小很多,所以整合相对容易。但是在财税、人事、GDP等压力下,国企对国企的整合并不顺畅。而局外的民营企业却在“给人(人事的稳定)”、“给税(税收留在当地)”、“给钱(更多的投资)”的“三给”政策下成功并购了众多地方国有钢铁企业。主要有沙钢和复星等。
根据国资委的行业远景,钢铁行业的定位是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构成主体之一。这样的定位意味这就钢铁行业来讲,企业的主要构成或者大企业主要构成必须是国有控股性质。那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财税金融等方面并不受优待。民营性质的企业如果想进入并做大其钢铁板块将面临着直接的政策风险,逆势而动的后果很可能是头破血流!所以多数民营资本并没有妄图在钢铁行业中要做到与宝钢、鞍钢这样的企业并驾齐驱的地步。即使“36条”提出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口号,可是,不但没有实质性的政策来细化这样的口号,而且一旦经济过热,受调控的首先就是民营企业,所以中央政策各个方面都决定了民营资本上大钢铁项目是“逆势”行为,并不受欢迎。但除了中央国资委旗下的钢铁巨头之外,地方中小钢铁企业的产量也相当可观。所以民营资本运作的矛头就对准了存在中央地方博弈的地方钢铁企业。一般来讲,处于弱势地位的地方中小钢铁企业总免不了被兼并的终果,但一旦选择了央企的话,就意味这老板要换人了,税要上收了,地方政府的政绩要减少了以及由此引发其他的损害地方和部门利益的结果。所以央企在兼并地方钢铁企业的过程中都必须要艰难痛苦的与地方钢铁企业的“婆婆”--地方政府进行讨价还价。所以,一个可能情况是:如果出现某个民营企业可以以不换老板、不减老板的股份、不改变税收目的地、并承诺继续加大投入和增加就业的形式来实现兼并的话,那地方政府的偏好就倾向到了自我利益一方,而非“产权性质”的“姓资姓社”的某一方。所以民营企业对地方钢厂的收购会成为钢铁行业整合的路径之一。
以鞍钢-本钢为核心的东北钢铁工业基地、以首钢-唐钢为核心的华北钢铁基地、以宝钢-马钢为核心的华东钢铁基地和以武钢-攀钢为核心的中西南钢铁工业基地的建设给出了一张宏图,但愿执行者亲历亲为,行业集中梦想早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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