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大力推进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世界级钢铁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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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4月27日,国务院组织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与10个主要产钢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986万吨、炼钢产能4167万吨。其中,2007年将淘汰炼铁能力2255万吨、炼钢能力2423万吨。
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5月20日起,对取消钢材出口退税的83个税则号钢材品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5月3日,印度财长奇丹巴拉姆宣布,对于品位低于62%的粉矿每吨加征约1.22美元的出口关税;对大于62%品位的粉矿和所有块矿仍维持原定每吨加征约7美元的出口关税。 5月21日,财政部宣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共涉及2831项商品,取消一般焊管出口退税。 11月1日,中钢协与五矿化工商会宣布实行铁矿石进口合同备案制,对进口铁矿石企业的资质、进口铁矿石的流向等实行信息上报登记。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在118家的基础上再减6家。 12月26日,财政部公布2008年我国关税调整实施方案通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发改委与18个省(区、市)及宝钢签订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按要求,到2010年,将累计关停和淘汰炼铁能力4931万吨、炼钢能力3610万吨,涉及企业573家。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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