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钢铁业须提高产业集中度 |
国务院办公厅20日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关钢铁专家指出,提高产业集中度不仅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还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中国钢企在国际原材料市场议价能力。
当前我国钢铁业发展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产业集中度太低。目前,中国有大小钢企1200家左右,其中大中型钢企约70家。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
而相比之下,2007年韩国浦项制铁公司粗钢产量占到本国产量的60.61%,德国的蒂森克虏伯、日本的新日铁和JFE公司、美国的美国钢铁公司(USS)、俄罗斯的谢维尔等钢铁企业,其粗钢产量占本国总量都超过了2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产业集中度过低对钢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系列不利影响。一是国内大型钢企被迫选择扩大产能、挤垮 中小钢企的发展战略,造成目前钢铁业产能分散和非理性扩张的局面,同时大大降低了钢铁业利润率。二是存在大量不符合环保和技术要求的小钢厂,给环境造成巨大威胁。三是大小钢企在进行铁矿石谈判时不能团结一致。
为提高钢铁业的产业集中度,《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
根据《规划》定下的目标,到2011年,我国要力争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万至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同时,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中心城市钢铁企业污染明显减少。
为推进钢企之间的兼并重组,《规划》要求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同时,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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