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5月27日山东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保证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及相关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发改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好救灾帐篷等物资生产和供应,指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其原材料的生产供应衔接,保证救灾帐篷和过度安置房生产。须从外省、市调运资源的,要加强与外省、市的协调联系,及时处理资源供应、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源落实。各相关企业要千方百计扩大生产,确保相关原材料供应,确保按计划完成救灾帐篷和过度安置房生产任务。
通知提出要努力稳定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确定对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生产帐篷和安置房所需的涤纶牛津布、钢管、热轧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抗震救灾期间,凡在山东省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上述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所供上述原材料的价格,一律维持在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经超过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一律恢复到5月11日的价格水平。对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继续执行已规定的“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确保运输通畅。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其原材料和相关救灾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要主动深入到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相关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进行认真巡查。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利用救灾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不执行“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供应过程的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救灾相关医疗用品和药品、相关食品等商品的价格监控,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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